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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中医科转〔2025〕2号 河北中医药大学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》
发布时间:2025年09月08日    浏览次数:
第一章  总  则
第一条  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《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,为加强学校实验动物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  河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动管会)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、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法规和政策,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第三条  动管会设主任1名,由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担任;副主任1名,由相关工作的分管部门负责人担任;委员若干名,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。动管会每届任期5年,可以连任,特殊情况可进行个别调整。
第四条  动管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同志兼任,负责动管会日常管理工作。 
第三章  工作职责
第五条  动管会的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、河北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政策;指导学校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规划的制定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对学校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、审议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。
监督学校实验动物来源、规范环境饲养、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事宜,保障生物安全,防止环境污染。
(四)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;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,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
(五)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,研讨学校实验动物管理相关工作。 
第四章  附  则
第六条 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七条  本章程由动管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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